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就业帮扶车间类型
延续工厂式、居家式、基地式、融合式就业帮扶车间创建模式。
二、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及材料
对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人以上(含3人)就业、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可间歇式务工),脱贫人口年收入不低于4000元的用人单位可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乡村振兴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政府参与,一般按照申请、审批、确认等程序认定。提交的认定材料主要包括:就业帮扶车间认定表;企业或个体经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帮扶车间(场地、房租)租赁合同、房产证、土地证等原件、复印件;与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原件、复印件;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工资发放流水或工资发放签名表、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花名册;就业帮扶车间厂房、场地内、外景照片等六个方面。
三、就业帮扶车间奖补标准
吸纳3人及3人以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给予就业帮扶车间1000元一次性奖补。同一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用人单位不得重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吸纳1至2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每吸纳1名,给企业6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人及3人以上不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联系电话:0434-7228905
双辽市就业服务局
2023年3月27日
来源:双辽创业就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