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
清明节是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烧纸钱、放风筝、祭祖扫墓、点孔明……我们常用这些传统文化风俗来缅怀逝者,然而有些行为稍有不慎便会踩中法律“雷区”。
一、祭祀引火灾
清明节正值天干物燥时节,最容易发生失火案,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因为烧纸钱、放鞭炮、点孔明灯引起的山火,所以大家要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注意用火安全。一旦发生火灾,需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报案,以控制火情蔓延、减少火灾损失。
【相关法条】
我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提醒:无论你清明节选择回乡祭祀还是出门踏青,一定要注意用火安全的问题,另外,游玩时要谨记安全常识,以免误伤他人或被人误伤。
二、放风筝触发“安全线”
清明节点孔明灯、放风筝是一项传统活动。但近年来,风筝和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频繁出现在一些铁路局管辖内的高铁沿线区域,以及航空管制区域,或搭挂在铁路高压接触网上,导致设备烧损、断电跳闸,或卷入飞机发动机、螺旋桨,严重危害了公共交通的运行安全。
目前,我国已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对危及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即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两侧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
《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加强机场净空管理,确保飞机起降安全,在机场周围设立明显的净空标志,在机场附近严禁放飞影响民航安全的鸟类动物、气球、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
三、言论无底线
清明节,原本是缅怀烈士的日子。但近年来,互联网上不时地出现贬损烈士的言论,雷锋、邱少云、张思德、狼牙山五壮士……这些英雄却成了一些网友诋毁的对象。还有些网友的行为更是令人发指,故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2015年10月4日,杭州萧山3名年轻男子脚踩消防烈士铜像头顶拍照,引发群众强烈谴责。铜像是为纪念2013年瓜沥特大火灾中牺牲的3位消防烈士。一位消防战士说,看到这幕眼泪掉下来了。事后,警方找到涉事游客就这一行为向烈士鞠躬致敬表达歉意。
【相关规定】
《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法官提醒:先烈永不忘,立志更坚强。每逢清明祭祖忙,思念先烈感衷肠。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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