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拥军惠军”名义开展违法经营活动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3-03-24 来源:双辽市融媒体中心

全市各经营相关单位:

近年来,部分经营者以“拥军惠军”名义开展欺骗、误导性商业营销活动,侵犯军人军属等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拥军惠军政策的严肃性,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严禁从事下列违法行为:

(一)打着“拥军惠军”旗号,作虚假、夸大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军人军属等消费者的行为;

(二)以“拥军惠军”为噱头,实施销售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提供“口惠而实不至”服务等消费欺诈行为;

(三)发布使用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军人名义或者形象的虚假违法广告;

(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拥军惠军政策,确保拥军惠军政策规范有序落实。

四、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经营企业应当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将公开曝光。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来源: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