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善小区二期及如意雅居小区回迁安置居民:
西善小区二期及如意雅居小区是我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项目,现两个项目已达到分配条件。为做好西善小区二期及如意雅居小区回迁安置工作,经双辽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22年9月30日开始回迁安置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于2022年10月14日进行集中分房,现将有关回迁安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迁安置对象
根据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安置对象为双辽市西善小区二期及如意雅居小区的回迁户(以下简称“选房人”)。
二、回迁安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0月14、15、16、17、18、19、20、21、22、23、24日,每日早8点—11点30,13:00—16:30
2、地点:如意雅居小区一号楼东侧商网。
三、回迁安置依据、原则
以《双辽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西善小区二期、如意雅居小区回迁安置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产权调换)》等有关文件和凭证为依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场分房过程将在公证处、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全程录像,确保回迁安置全过程阳光、文明、和谐。
四、回迁时需携带的手续
所需证件:请回迁安置居民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增加面积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产权人无法到场,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产权人1寸免冠照片2张,银联卡(交纳房屋差价款,不含信用卡)办理相关回迁手续。
五、回迁安置流程
1、按照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中的楼栋号确定分房的顺序号,根据所报户型进行现场分房,一次性确定所分房屋的楼号、单元号、房间号等,每选1套房子公示拍照1次,并在登记区填写《双辽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选房确认书》。
2、此次选房共11轮,分为11天进行,14号15号进行如意雅居小区1#楼(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中7#楼)的分配工作,16号17日进行如意雅居小区2#楼(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中8#楼)的分配工作,18号19号进行如意雅居小区3#楼的分配工作,20号21号进行如意雅居小区6#楼(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中4#楼)的分配工作,22号23号进行西善二期11#楼的分配工作,24号进行西善二期9#楼的分配工作。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
1、选房按双辽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制定的程序进行,通过其他途径选取的房屋视为无效,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选房人未在规定的时段内参与选房的(包括未到现场或到而不选、拒绝选房的),一律另行安排。
3、安置房产权人的姓名应与《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保持一致,原被搬迁人死亡或因其他原因需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4、存在纠纷的,必须提前妥善解决好纠纷,否则当天不予选房。
5、安置过渡费计发截止日期2021年8月31日,逾期未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的居民不再发放超期安置过渡费;办理回迁手续同时一并结算安置房差价款。
6、需办理委托书的,由回迁居民提前联系办事处负责办理。
7、工作人员和办理回迁居民佩戴口罩,对进出人员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工作人员和被征收居民回迁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须持有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绿码,回迁前14天一直在省内和本市人员提供办理回迁手续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健康绿码,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停办理回迁手续,按疫情防控规定集中隔离结束且核酸检测阴性后再申请办理。所有人员需有效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超过37.3℃禁止入场)后方可进入回迁现场办理回迁手续,保持1米社交距离,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每户只需回迁协议人到场办理回迁手续,如有行动不便和其他原因的可以增加1人陪同但必须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到场人员严格遵守《回迁注意事项及要求》和工作人员管理。
特此公告。
双辽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