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市法院、市公安局等多家单位配合下,对我市市区内影响城市建设的两处棚户区改造建筑依法实施强制征收并拆除。
第一处建筑位于市第五中学北侧,在协商过程中,该业主提出了苛刻条件,严重超出了棚改规定的补偿范围。市执法局按照市法院裁决决定对该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该业主同意建筑被征收。随后,执法人员清理完毕建筑物内的相关物品后,对该处建筑依法进行了拆除。
第二处建筑位于市第四小学东侧,其业主同意征收但不履行征收程序,影响西善回迁二期工程建设,市执法局依法对该处建筑予以强制征收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