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四平市有关要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总体形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对居民小区防控工作做出适当调整,现公告如下:
1.自2月28日17时,市区内没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和居家单独隔离人员的小区解除封闭管理。
2.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人员的小区,在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没有达到医学观察解除期的,仍按照现有方式管理,待达到医学观察解除期后,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解除封闭管理。
3.对有居家单独隔离人员的小区,在居家单独隔离人员家庭进行单户封闭管理的前提下,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解除小区封闭管理。
4.对需要封闭管理的小区,仍实行此前的出入管理制度。
5.对调整管控方式后的小区,居民凭身份证和证明信进出小区。
6.所有从省外来(返)双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居家单独隔离14天,否则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7.疫情期间,双辽市乡镇管辖的住宅小区管理方式可参照本公告执行。
双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