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防指办发〔2020〕2号
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从即日起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病历史的。
(二)不如实报告或刻意隐瞒个人相关信息的。
(三)不按要求实施居家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
(四)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聚集或从事文化娱乐活动的。
(五)违反规定擅自营业的。
(六)违法制造、销售、运输防控物资的。
(七)违反规定猎杀、运输、交易、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的,或非法进行活禽宰杀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影响防控工作行为的。
二、举报奖励电话
0434-7226124 0434-7212066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适情奖励1000—5000元。
双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