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时间:2020-02-24 来源:双辽广播电视台

双防指办发〔2020〕2号

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从即日起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病历史的。
    (二)不如实报告或刻意隐瞒个人相关信息的。
    (三)不按要求实施居家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
    (四)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聚集或从事文化娱乐活动的。  

(五)违反规定擅自营业的。
    (六)违法制造、销售、运输防控物资的。

(七)违反规定猎杀、运输、交易、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的,或非法进行活禽宰杀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影响防控工作行为的。
    二、举报奖励电话
    0434-7226124  0434-7212066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适情奖励1000—5000元。



 

双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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