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震慑妨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凡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媒体将公开予以曝光:
1、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行为的;
2、明知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故意进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3、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疫情蔓延、扩大等严重后果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及治疗等防控措施的;
5、故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造谣滋事、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6、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对医用口罩、防护服、手套以及防治病毒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及相关生活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7、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的;
8、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不听劝阻,随意在城内小区和村屯内走动或无正当理由出入小区和村屯的;或者强行冲闯城内小区值守点和农村卡点设置的警戒带、警戒线等行为的;
9、全市各乡镇(街)村、屯值守点;城区值守点、火车站及全市公路各卡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存在擅自离岗、管控不严等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10、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街道小区和乡镇村屯干部开展疫情防控,协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第一时间同时向本辖区派出所和市融媒体中心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3904357001(双辽市融媒体中心)
特此通知!
双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