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奖励

时间:2020-01-30 来源:双辽广播电视台

双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举报奖励办法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防控阻击战,双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市民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一条 疫情防控线索24小时举报电话:0434-7226124。

第二条 举报对象:

(一)凡2020年1月8日以后,从湖北、广东特别是武汉等确诊病例较多地区来双人员和去过上述地区后返双的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已经掌握相关情况的除外)。

(二)凡自上述确诊病例较多地区流入(返回)我市的人员,应居家进行医学观察,未按要求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

第三条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卫生健康局)安排专人接受群众举报,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举报线索及时转交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应当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在2小时内核查完毕。

第四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人民币500至1000元奖励。

第五条 举报奖励由双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卫生健康局)指派专人或委托各乡镇、街道负责执行。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第六条 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29日起执行。

 

 

双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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