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提醒告诫书
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市场: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肺炎应急药品、消杀药械、防护口罩等商品和食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一、应当积极组织货源,加强运行调度,保持合理库存,保障市场供应,并加强行业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二、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行为的经营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可处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双辽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相关食品、药品及防护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和舆情监测。市场监管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7312315及时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