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市农村已进入秋收时期,各类烧荒、焚烧秸秆现象随之增多,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加,消防安全面临着严峻形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双辽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特通告如下:
《吉林省消防条例》明确要求:对于在烧荒或者焚烧庄稼秸秆等室外用火时,行为人未落实防火安全看管防护措施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要求,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决抵制违法烧荒、焚烧秸秆行为,为打造美丽双辽、文明双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告。
双辽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