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养犬市民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请勿携犬只到公共聚集场所,请勿携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犬只应由成年人牵领,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以免发生意外。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维护卫生环境。
市民朋友们,文明城市建设需要您的参与,“文明饲养宠物,共建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共同为创建大美双辽贡献自己的力量!
双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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