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政策

时间:2020-03-14 来源:双辽广播电视台


一、普通门诊

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购药享受50%报销,封顶线350元乡、村两级可共用

二、门诊慢病

贫困患者患有32种常见慢性病可到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定点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60%,封顶线7000元。

普通疾病住院及42种门诊特殊疾病

1.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最高达到90%。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最高达到80%。

备注:按费用发生额设置分段报销比例

四、大病保险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3000元,分段报销比例达到65%-85%,取消当年封顶线。

五、医疗救助

贫困人口按所属身份类别享受相应救助政策。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

六、大病兜底

贫困人口县域内规范就医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慢病兜底资金兜底报销至80%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兜底资金兜底报销至90%。

七、“一事一议”

   对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确实无力承担的贫困患者再给予补助,起付线(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