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现公布《双辽市关于提升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等级的决定》,自2020年2月18日下午13时开始实行。
一、凡是营业场所、门店及其他人员聚集场所(超市、药店除外)必须关停,对拒不执行的,一律强制关停并严厉处罚;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邮政、快递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二、凡是进入双辽市的域外人员,一律进行劝返;告知离双人员疫情期间禁止返双。
三、凡是途经双辽市的人员告知不允许在双停留,一律快速离开。
四、凡是铁路系统在双辽至八面城、保康、通辽间工作的双辽籍职工,一律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控,职工凭单位开具的新版证明(注明详细行走路线、健康状况、出行方式)出入卡点,在双期间,不得离开居住场所。
五、凡是本公告第四条以外的铁路系统工作人员,回到双辽火车站卡点后,由卡点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返,坚持进入双辽的,一律居家隔离14天。
六、凡是向双辽市运送生产、生活、防疫物资及急救、救援等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一律由接收企业(单位)提前接迎,履行简易查控程序(消杀、测温、登记),监督尽快卸货、尽快离双,司乘人员禁止与其他人接触。
七、凡是双辽市到双辽域外运送生产、生活、防疫物资及急救、救援等车辆,返双时一律进行测温、登记,并将信息及时推送给司乘人员居住地的乡镇街行政一把手,由乡镇街加强管理。
八、凡是外出购买生活物资的群众,一律不准开车。
九、凡是没有佩戴口罩的,一律禁止离开或进入小区,健康人员佩戴过的废弃口罩,必须投放至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统一回收处理。
十、凡是进入小区的车辆,一律要主动打开后备箱接受管控登记点工作人员检查,防止夹带陌生人入内或以上班等名义外出购买生活物资。
十一、凡是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小区,一律封闭14天,封闭期间禁止人员出行,生活物资由街道和社区指定人员代买代购。
十二、凡是有极特殊情况需进入非本人居住的小区,一律由居住地社区开具证明信,证明其不是重点管控人群、体温等情况正常。
十三、凡是被采取居家单独隔离的人员,一律要做到真单独隔离,生活物品要分开使用,触碰过的物品要消毒,要按时测量体温。
十四、凡是出入证明遗失的,必须由所在社区开具证明信,方可出入。
十五、凡是在双人员,无论籍贯和工作单位、工作性质,一律要严格遵守双辽市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十六、凡是在农村居住的群众,一律要加强个人卫生和庭院卫生,自觉维护房前屋后、室内室外的清洁,规范畜禽养殖,禁止放牧,及时处理畜禽粪污垃圾,并要对养殖场所定期开展清理和消毒。
十七、凡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出村的居民,一律要持有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并要标明事由、出行和返回路线等信息,做好跟踪管理。
十八、凡是发热患者,一律要到发热门诊诊治并进行肺CT、血常规化验检查,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及表现的,必须隔离留观治疗。
十九、凡是疫情期间有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按照双辽市公安局“十个一律”依法查处。
二十、凡是村屯,都要实行封闭管理,每个村屯允许有一个进出通道(地理位置特殊的最多两个),并在进出通道处设立管控登记点。
本《决定》执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双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