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精准排查,即日起至2月10日(5日内),所有从武汉市和湖北省其它地区到双辽的人员(包括返乡人员),还没有登记报备的,能够主动到所辖区卫生防疫机构(设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登记报备,可视为主动配合工作,不予责任追究;不主动报备、通过入户排查、举报等方式被发现的,将依法从严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对知情不报的党员领导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将予以免职、降级等党纪政务处分。
举报咨询电话:7226124
双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