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2月5日,双辽市公安局对刘某、郭某(二人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医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刘某在湖北省黄冈市务工,1月19日先后乘坐C5614、T182、K7459次列车返回双辽市,到家后未及时向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1月23日,刘某出现发热症状在市中心医院就医时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务工生活经历和返双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1月24日,刘某妻子郭某也出现了发热症状,在刘某的陪同下3次就医时,欺骗医护人员,隐瞒病症事实,在输液室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1月25日,社区工作人员核对刘某信息时,刘某刻意隐瞒自己已有发热等症状,欺骗社区调查人员。现刘某、郭某二人已导致2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正告,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双辽市公安局
2020年2月6日